中药治病,正确的服用方法是保证疗效的前提。清代名医徐大椿云:“方虽中病,而服之不得其法,则非特无功,而反有害。”服法中忌口是一项重要内容,所谓忌口即服用中药时饮食方面的禁忌。
服药忌口是人们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的总结,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。
一、阻碍药物吸收的食物
油腻、肥厚、生硬的食物,不易消化,阻碍药物吸收,无论服用何种药物,都应避免,这属于服药忌口的一般通则。
如《本草经集注·序录》载:“服药不可多食肥猪、犬肉、肥羹、鱼鲙腥臊。”
《千金要方·服饵》载:“凡饵汤药,其粥、食、肉、菜皆须大熟。熟即易消,与药相宜;若生则难消,复损药力。”
二、改变药物药性的食物
某些食物会改变某些药物的药性,降低药物的疗效。
服用滋补中药时,忌食生冷、油腻食物;服用活血化瘀药时,忌食蚕豆、鱼、酸冷食物;服用温里药时,不宜食生冷瓜果等;
服用清热药时,忌服烟、酒、薤、姜、花椒、胡椒等辛辣之物;服用化湿药物时,忌食生冷瓜果、饴糖、糯米、猪肉等。
三、会加剧病情的食物
有一类食物称“发物”,容易诱发某些疾病或加重已发疾病。
如蘑菇、香菇等,过食这类食物易致动风升阳,触发肝阳头痛、肝风眩晕等宿疾。
海鲜类大多咸寒而腥,如带鱼、黄鱼、鲳鱼、蚌肉、虾、螃蟹等水产品,对于体质过敏者,易诱发过敏性疾病,如哮喘、荨麻疹症。
发物易引起发热、发疮、上火、动风、生痰、胀气以及诱发痼疾等,常见的发物有羊肉、猪蹄、鹅肉、海鲜、香菜、韭菜等。治疗皮肤疮疡肿毒,禁食发物。
四、同用后导致其他病变的食物
有些食物和药物同用后会导致其它病变或不良后果。如《东医宝鉴》载:“服地黄、何首乌,人食萝卜则能耗诸血,令人发早白。”意思是服用地黄、何首乌时,食用萝卜,则会耗诸血,使人头发早白。
总之,中医治病离不开辨证论治,忌口也不能忽视“辨证论忌”。
如疾病属寒证,症见体质虚寒,大便溏薄,胃痛喜热,四肢发冷等,则应忌食寒凉生冷之食物,如西瓜、雪梨、香蕉;热证见面目赤红、发热、痔疮下血、心烦失眠者,忌食生姜、辣椒、大蒜、油炸食品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