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洛伊德认为:人格由本我、自我、超我三部分组成。
本我(Id):位于潜意识中的本能、冲动与欲望构成本我,是人格的生物面,遵循“快乐原则”;
自我(Ego):介于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,是人格的心理面。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个体意识到其认识能力;另一方面使个体为了适应现实而对本我加以约束和压抑,遵循的是“现实原则”;
超我(Superego):是人格的社会面,是“道德化的自我”由“良心”和“自我理想”组成,超我的力量是指导自我、限制本我,遵循“理想原则”。
本我、自我和超我之间不是静止的,而是始终处于冲突——协调的矛盾运动之中。
本我在于寻求自身的生存,寻求本能欲望的满足,是必要的原动力;
超我在监督、控制自我接受社会道德准则行事,以保证正常的人际关系;
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,并找到途径满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监督,还有反映客观现实,分析现实的条件和自我的处境,以促使人格内部协调并保证与外界交往活动顺利进行,不平衡时则会产生心理异常。
心正身修,达成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完美融合,成为健康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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