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素问识

气府论篇第五十九

(马云:气府者,各经脉气交会之府也。故有言本经,而他经之穴,入其中者,止论脉气所发所会,不以本经别经为拘也。其穴有多少,亦不拘于本经故耳。前篇论穴,故名气穴。而此论脉气所发,故名曰气府也。高删“论”字,此亦以无问答也。)

七十八穴 吴云:下文,考得九十一穴,多一十三穴。此与近世不同,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。张云:详考本经下文,共得九十三穴。内除督脉少阳二经,其浮气相通于本经,而重见者,凡十五穴,则本经止七十八穴。近世经络相传,足太阳左右,共一百二十六穴。即下文各经之数,亦多与今时者不同。

入发至项三寸半 马云:谓大杼、风门二穴也。盖自后项,上至入发,则自入发至项而下,计有三寸半许,其数正如二穴所在也。中乃督脉,旁有四行,俱足太阳经穴,故曰旁五。二穴,各开中行一寸半,则在左之穴,至在右之穴,共相去三寸也。(按:入发者,入后发际也。在后曰项,在侧曰颈,在前曰喉。《新校正》以入发为前发际,故欲以“项”字更为“顶”字。且以囟会至百会,百会至后顶,俱有三寸之说。又以“半”字为衍,何其强也?今如愚注,则王注自明,《新校正》不必赘矣。)马云:“项”当作“顶”。自眉上入发,曲差穴也。自曲差上行,至顶中通天穴,则三寸半也。并通天而居中者,督脉之百会也。百会,为太阳督脉之会,故此以为言百会居中。而前后共五穴,左右凡五行,故曰旁五。自百会前,至囟会后,至强间左右,至少阳经穴,相去各三寸,共五五二十五穴。如下文者也。高云:“顶”旧本讹“项”,今改。顶,前项穴也。自攒竹入发际,至前顶,其中有神庭上星囟会,故长三寸半。前顶在中行,次两行,外两行,故旁五,言自中及旁,有五行也。简按:《甲乙》:神庭,在发际直鼻。上星,在直鼻中央,入发际一寸。囟会,在上星后一寸。前顶,在囟会后一寸五分。凡四穴,通三寸半。高注似是。

浮气 吴云:阳气浮于巅顶之上者也。张云:言脉气之浮于巅也。

项中大筋两旁各一 高云:风池二穴。

风府两旁各一 高云:天柱二穴。以明上文外两旁,在项中大筋两旁,名为风池者,各一。内两旁在风府穴两旁,名为天柱者,各一也。简按:此与王注互异。《甲乙》:天柱,在侠项后发际,大筋外廉陷者中,足太阳脉气所发。又云:风池,在颞颥后,发际陷者中。由此观之,王注为是。

十五间各一 吴云:间,两骨之间。自大椎,至胞肓,凡十五肋,故曰十五间。十五间各一者,今《甲乙经》所载十三穴,并去脊三寸,附分,云云,(与王注同)左右合成二十六穴。近世有膏肓二穴,在魄户之次。晋汉而上,率未有也。曰十五间各一,当得三十穴方是。不然,则“五”当作“三”矣。简按:张加大杼、膏肓二穴,为十五穴。马以五脏六腑之俞、中膂、内俞、白环俞,为十五俞。志高同。然膏肓,晋以上无所见,而五脏六腑之俞,乃出下文。故并不可从。

两角上 吴云:角,谓额角。张云:耳角也。高云:头角也。沉氏《释骨》云:额之中曰颜,曰庭,其旁曰额角。巅之旁崭然起者,曰头角,亦曰角。《经筋篇》云:足少阳之筋,循耳后,上额角,交巅上。彤按耳上近巅者,乃头角,非额角也。故额角,为头角之讹。简按:据沈之说,此所言两角,亦头角之谓。天冲穴,在耳后发际二寸,故张云耳角,误。

锐发 高云:即鬓发。锐,熊音,睿。

面鼽骨 马:鼽,[骨夹]同。王,下文鼽骨注云:鼽,頄也,面颧也。高云:面上鼻气旁通之处,故曰面鼽。简按:[骨夹],《字书》无考,或恐是“颊”字。高说亦未见所据,盖是杜撰。沉氏《释骨》云:目之下起骨,曰䪶,其下旁高而大者,曰面鼽骨,曰颧骨,亦曰大颧,亦曰颧。鼽,頄古通用。

挟脐广三寸各三 高:“三寸”作“二寸”。注云:挟脐,与脐相并也。广,开广也。挟

脐广二寸,天枢穴也。各三,乃天枢、外陵、大巨,左右各三,凡六穴。简按:高据《甲乙》等,改“二寸”,似是。然而遗滑肉门一穴,何诸?

下脐二寸挟之各二 高:作“三寸”。注云:下脐三寸,关元穴也。下脐三寸挟之,乃外两旁之水道、归来、气冲,左右各三。简按:若作“二寸”,则阙气冲一穴,故高作“三寸”。然而气冲穴,下文举之,则不可从。

伏菟 吴本:作“伏兔”。

鼽骨下各一 高云: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,两巨髎穴。简按:《甲乙》:颧髎,在面頄骨下廉陷者中。则旧注为是。张云:“鼽”当作“頄”,颧髎二穴也。张注前面鼽骨云:頄同。而此改字,疏甚。

耳郭上各一 高云:郭,匡郭也。

曲掖上 高云:肩端尖骨,从后下陷,是为曲掖。简按:曲掖,盖谓肘掖曲弯之处,犹曲瞅之曲。臑俞,肩臑之后,大骨之下,腋之曲弯上。是穴,高注恐非。

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云柱骨,项骨也。柱骨上陷者,两肩井穴也。简按:肩井,在肩上陷者中,即是项骨外旁,安得言项骨上陷者?此必别有所指。诸注并同,今无可考。

上天窗四寸 高云:浮白穴也。简按:与前注异,未知孰是。

小指本 高云:指本,指头也。肘以下,至手小指本,谓肘骨之下,从侧而下,至小指之头。简按:《新校正》,以本为爪甲之本,却非。

大迎骨空各一 吴云:一出足阳明,一出乎此,岂手阳明、足阳明二经,所并发者乎?《甲乙》为晚出之书,未足据也。

角上各一 吴云:颔厌穴也。张同。高云:头角之上,两天冲穴也。简按:王注前文足少阳耳前角下各一,云谓悬厘二穴,而此注亦云悬厘,误矣。吴以角为额角,高为头角,故其说不一。《甲乙》:颔厌,在曲周颞上廉。(“周”《铜人》作“角”。)悬厘,在曲周颞颥下廉。《铜人》:天冲,在耳后入发际二寸。则吴注为得。

项中足太阳之前 高云:足太阳之脉,下项行身之背,今在足太阳项中之前,乃人迎之下,气舍二穴。简按:在后曰项,在侧曰颈,在前曰喉。今气舍在颈,不可云项中足太阳之前也,当从王注。

挟扶突各一 高云:承上文气舍而言,故曰挟扶突,谓气舍扶突穴相并也。简按:此注亦非。

肩贞下三寸分间各一 高云:肩贞下三寸,消泺穴也。分间,即肩贞分肉之间,天宗臑俞穴也。

面中三 高云:面之中央,从鼻至唇,有素髎、水沟、兑端三穴。简按:此本于张注,诸家载龈交,而不载兑端。龈交,在唇内齿上,不宜言面中。今从张高。

及旁十五穴 吴云:从大椎,至长强,十三穴。又会阳,在两旁,各一。共十五穴。张云:会阳二穴,属足太阳经,在尻尾两旁,故曰及旁,共十六穴。本经连会阳,则二十九穴也。

胝下 诸本:作“骶下”,熊音,丁计反。张云:骶,音底,尾骶也。

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马云:言鸠尾下一寸,曰巨阙。又下一寸半,曰上脘。今曰三寸者,正以鸠尾上之蔽骨数起也。鸠尾下三寸半,为胃之中脘。今五寸者,字之讹也。张云:鸠尾,心前蔽骨也。胃脘,言上脘也。自脐上,至上脘五寸,故又曰五寸胃脘。此古经颠倒文法也。高本:鸠尾下三寸,胃脘五寸,胃脘以下。注云:鸠尾下三寸,自鸠尾之下,有巨阙、上脘、中脘三穴,当三寸也。胃脘五寸,自上脘至脐中,有中脘、建里、下脘、水分、脐中五穴,当五寸也。胃脘以下,指脐中也。志注义同。

至横骨六寸半一 马云:言自中脘以下,有建里、下脘、水分、神阙、阴交、气海、石门、关元、中极、曲骨等穴。共计一十三寸,今曰六寸半一者,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,则为十三寸也。张云:《骨度篇》曰:髃[骨亏]以下,至天枢,长八寸。天枢以下,至横骨,长六寸半,正合此数。一,谓一寸,当有一穴。此上下共十四寸半,故亦有十四穴,自鸠尾至曲骨,是也。高云:自胃脘以下之脐中,由中极,至两旁横骨,有阴交、气海、石门、关元、中极五穴。五寸,中极至横骨,约寸半余,当六寸半一分也。自鸠尾至两横骨,凡十五穴。此任脉任于前,而为中行腹脉之法。简按:从鸠尾下三寸。至于此,诸注未清晰。今姑仍张义,吴改作鸠尾下三寸胃脘,四寸胃脘,八寸脐中。以下至横骨五寸,十四俞,腹脉法也。盖旧经文当如此,然竟不免为肆臆矣。

下阴别一 吴云:阴别,任脉至阴而支别也。张云:自曲骨之下别络。两阴之间,为冲督之会,故曰阴别。高云:下阴,下于阴前,会阴穴也。别一,上文横骨不通会阴,别从曲骨至会阴之一穴。简按:下阴别,盖会阴一名,高注恐非。

龈交一 志云:龈交穴,一在唇内齿下龈缝中。盖上古以龈交有二,督脉之龈交,入上齿,任脉之龈交,入下齿也。以上下之龈齿相交,故名龈交。高云:齿缝,任督之交,故曰龈交。简按:龈交有二,其说难依据,考上文诸穴,则其误自明。

足少阴舌下 志云:谓肾脉之上通于心,循喉咙,挟舌本,而舌下有肾经之穴窍也。简按:《刺疟论》云:舌下两脉者,廉泉也。《根结篇》云:少阴根于涌泉,结于廉泉,知是任脉廉泉之外,有肾经廉泉。故王云:足少阴舌下二穴。薛氏《口齿类要》云:舌下廉泉穴,此属肾经。马张以任脉廉泉释之,疏矣。

毛中急脉一 吴云:少阴舌下,厥阴毛中,四穴,古无穴名。张云:急脉,在阴毛之中。凡疝气急痛者,上引小腹,下引阴丸,即急脉之验,厥阴脉气所发也。今《甲乙》针灸等书,俱失此穴。马同。《图翼》云:按此穴,自《甲乙经》以下诸书皆无,是遗误也。《经脉篇》云:足厥阴,循股阴,入毛中,过阴器。又曰:其别者,循胫上睾,结于茎。然此厥阴之正脉,而会于阳明者也。简按:志云:谓肝经之脉,起于大指丛毛之际,而肝气之弦急也。高云:曲骨穴也。并非。

手少阴各一 志云: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,有心脉之穴二也。高云:左右少冲各一。简按:吴马张依王注,似是。

手足诸鱼际 吴云:凡手足黑白肉分之处,如鱼腹色际,皆曰鱼际。张云:手足掌两旁丰肉处,皆谓之鱼,此举诸鱼际为言者。盖四肢为十二经发脉之本,故言此以明诸经气府之纲领也。简按:志云:手之鱼际,肺之脉气所发。足之鱼际,脾之脉气所发也。高同。此说不可从。

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吴云:凡三百九十八穴,除去重出四穴,实多二十九穴。张云共三百八十六穴,除重复十二穴,仍多九穴。简按:志高强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数,不可凭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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