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医宗金鉴
猪骨(煅黑)
右一味,为末,水服方寸匕。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。
【方解】
以猪骨治果子毒,物性相制使然。治马肝毒者,以猪畜属水,马畜属火,此水□火之义也。治漏脯毒者,亦骨肉相感之义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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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。菌仰卷者及赤色者,不可食。
【注】
木耳诸菌,皆覆卷而生,若仰卷而生,形色皆异,必有毒也,故不可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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