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要:先知儒理,然后方知医业。或内或外,勤读先古明贤确论之书,须旦夕手不释卷,一一参明,融化机变,印之在心,慧之于目。凡临症时,自无差谬矣。
二要:选买药品,必尊雷公炮炙。药有依方修合者,又有因病随时加减者。汤散宜近备,丸丹须预制。膏药愈久愈灵,线药越陈越异。药不吝珍,终久必济。
三要:凡乡井同道之士,不可轻侮、傲慢。与人切要谦和、谨慎。年尊者恭敬之,有学者师事之,骄傲者逊让之,不及者荐拔之。如此自无谤怨,信和为贵也。
四要:治家与治病同。人之不惜元气斗丧太过,百病生焉。轻则支离身体,重则丧命。治家若不固根本,而奢华费用太过,流荡日生。轻则无积,重则贫窘。
五要:人之受命于天,不可负天之命。凡遇进取,当知彼心愿否,体认天道顺逆。凡顺取人缘相庆,逆取子孙不吉。为人何不轻利远害,以防还报之业也。
六要:凡里中亲友人情,除婚丧疾病庆贺外,其余家务至于馈送来往之礼,不可求奇好胜。凡餐只可一鱼一菜,一则省费,二则惜禄,谓广求不如俭用。
七要:贫窘之家及游食僧道、衙门差役人等,凡来看病,不可要他药钱,只当奉药。再遇贫难者,当量力微赠方为仁术。不然有药而无火食者,其命亦难。
八要:凡有所蓄,随其大小,便当置买产业,以为根本。不可收买玩器及不紧物件,浪费钱财。又不可做入银会酒会,有防生意,必当一例禁之,自绝谤怨。
九要:凡店中所用各样物具,俱要精备齐整,不得临时缺少。又古今前贤书籍,及近时名公新刊医理词说,必寻参阅,以进学问。此诚为医家之本务也。
十要:凡奉官衙所请,必当远去,毋得怠缓。要诚意恭敬告明病源,开具方药。病愈之后,不得图求匾礼,亦不得言说民情,致生罪戾。闲不近公,自当守法。
以上五戒十要,乃保身保家守成之法,故直言而不文。当置于座右,朝夕一览。若有贤能子孙,倘尊而行之,则可以成家立业。若不听信,必有饥寒不足之忧。凡人何不预听,直待临时追悔,进退两难,将何及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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