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以清解里热、治疗里热证为主的药物,称为清热药。
本类药物药性寒凉,沉降入里,通过清热泻火、凉血、解毒及清虚热等不同作用,使里热得以清解。即内经所谓“热者寒之”,《神农本草经》所谓“疗热以寒药”的意思。
清热药主要用治温热病高热烦渴、湿热泻痢、温毒发斑、痈肿疮毒及阴虚发热等里热证。
由于发病原因不一,病情变化不同,患者体质有异,故里热证有热在气分、血分之分,有实热、虚热之别。根据清热药的功效及其主治证的差异,可将其分为五类:
清热泻火药:功能清气分热,主治气分实热证。
清热燥湿药:性偏苦燥清泄,功能清热燥湿,主治湿热泻痢、黄疸等证。
清热凉血药:主入血分,功能清血分热,主治血分实热证。
清热解毒药:功能清热解毒,主治热毒炽盛之痈肿疮疡等证。
清虚热药:功能清虚热、退骨蒸,主治热邪伤阴、阴虚发热。
使用清热药时,应辨明热证的虚实。实热证有气分热、营血分热及气血两燔之别,应分别予以清热泻火、清营凉血、气血两清;虚热证又有邪热伤阴、阴虚发热及肝肾阴虚、阴虚内热之异,则须清热养阴透热或滋阴凉血除蒸。若里热兼有表证,治宜先解表后清里,或配解表药用,以达到表里双解;若里热兼积滞,宜配通里泻下药用。
本类药物性多寒凉,易伤脾胃,故脾胃气虚,食少便溏者慎用;苦寒药物易化燥伤阴,热证伤阴或阴虚患者慎用;清热药禁用于阴盛格阳或真寒假热之证。
现代药理研究证明,清热药一般具有抗病原微生物和解热作用;部分药物有增强机体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功能、抗肿瘤、抗变态反应及镇静、降血压等作用。
清热泻火药
热为火之渐,火为热之极。本类药物性味多苦寒或甘寒,清热力较强,用以治疗火热较盛的病证,故称为清热泻火药。本类药物以清泄气分邪热为主,适用于热病邪入气分而见高热、口渴、汗出、烦躁、甚或神昏谵语、舌红苔黄、脉洪数实者。此外,因各药归经的差异,还分别适用于肺热、胃热、心火、肝火等引起的脏腑火热证。
使用清热泻火药时,若里热炽盛而正气已虚,则宜适配补虚药,以扶正祛邪。
清热燥湿药
本类药物性味苦寒,清热之中,燥湿力强,故称为清热燥湿药,主要用于湿热证。因其苦降泄热力大,故本类药物多能清热泻火,可用治脏腑火热证。因湿热所侵肌体部位的不同,临床症状各有所异。如湿温或暑温夹湿,湿热壅结,气机不畅,则症见身热不扬、胸脘痞闷、小便短赤、舌苔黄腻;若湿热蕴结脾胃,升降失常,则症见脘腹胀满、呕吐、泻痢;若湿热壅滞大肠,传导失职,则症见泄泻、痢疾、痔疮肿痛;若湿热蕴蒸肝胆,则症见黄疸尿赤、胁肋胀痛、耳肿流脓;若湿热下注,则症见带下色黄,或热淋灼痛;若湿热流注关节,则症见关节红肿热痛;若湿热浸淫肌肤,则可见湿疹、湿疮。上述湿热为患诸病证均属本类药物主治范围。
本类药物苦寒性大,燥湿力强,过服易伐胃伤阴,故一般用量不宜过大。凡脾胃虚寒,津伤阴损者应慎用,必要时可与健胃药或养阴药同用。用本类药物治疗脏腑火热证及痈疽肿毒时,均可配清热泻火药、清热解毒药用。
清热解毒药
本类药物性质寒凉,清热之中更长于解毒,具有清解火热毒邪的作用。主要适用于痈肿疮毒、丹毒、瘟毒发斑、痄腮、咽喉肿痛、热毒下痢、虫蛇咬伤、癌肿、水火烫伤以及其他急性热病等。在临床用药时,应根据各种证候的不同表现及兼证,结合具体药物的特点,有针对性的选择应用。并应根据病情的需要给以相应的配伍。如热毒在血分者,可配伍清热凉血药;火热炽盛者,可配伍清热泻火药;夹有湿邪者,可配伍利湿、燥湿、化湿药;疮痈肿毒、咽喉肿痛者,可配伍活血消肿药或软坚散结药;热毒血痢、里急后重者,可配伍活血行气药等。
本类药物易伤脾胃,中病即止,不可过服。
清热凉血药
凡能清热凉血,以治疗营血分热为主的药物,称为清热凉血药。
本类药物性味多为苦寒或咸寒,偏入血分以清热,多归心、肝经。因心主血,营气通于心,肝藏血,故本类药物有清解营分、血分热邪的作用。主要用于营分、血分等实热证,如温热病热入营分,热灼营阴,心神被扰,症见舌绛、身热夜甚、心烦不寐、脉细数 、甚则神昏谵语、斑疹隐隐;若热陷心包,则神昏谵语、舌蹇肢厥、舌质红绛;若热盛迫血,心神被扰,症见舌色深绛、吐血衄血、尿血便血、斑疹紫暗、躁扰不安、甚或昏狂等。亦可用于其他疾病引起的血热出血证。若气血两燔,可配清热泻火药同用,使气血两清。
清虚热药
本类药物药性寒凉,主入阴分,以清虚热、退骨蒸为主要作用。主要用于肝肾阴虚,虚火内扰所致的骨蒸潮热、午后发热、手足心热、虚烦不寐、盗汗遗精、舌红少苔、脉细而数以及温热病后期,邪热未尽,伤阴劫液,而致夜热早凉、热退无汗、舌质红绛、脉象细数等虚热证。本类药物亦可用于实热证。使用本类药常配伍清热凉血及清热养阴之品,以标本兼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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