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景岳全书

日期(五)

痘疮大约之数,发热三日,报痘三日,起胀三日,灌脓三日,结靥三日,共十五日,乃大率常数,此其正也。惟痘密毒甚者,常过其期;痘疏毒微者,常不及期,固有不可一例拘者。但得痘色明润,根窠红活,饮食二便如常,又无表里杂证,虽迟数日不妨。设有当出不出,当起不起,当脓不脓,当靥不靥者,须详察其证。或为元气虚弱,不能营运,则补其元气,成为杂证攻剥,不能通灌,则去其杂证。又六日以前毒发未尽,有杂证者常也;六日以后,毒该尽出,杂证当除而不出者为逆,须详辩而急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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