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针刺之禁。
新内勿刺,已刺勿内。
已刺勿醉,已醉勿刺。
新怒勿刺,已刺勿怒。
新劳勿刺,已刺勿劳。
已饱勿刺,已刺勿饱。
已饥勿刺,已刺勿饥。
已渴勿刺,已刺勿渴。
大惊大恐,必定其气乃刺之。
乘车来者,卧而休之,如食顷乃刺之;出行来者,坐而休之,如行十里久乃刺之(《灵枢》)。
无刺大醉,令人气乱;无刺大怒,令人气逆。无刺大劳人,无刺新饱人,无刺大饥人,无刺大渴人,无刺大惊人(《内经》)。
微数之脉,慎不可灸。因火为邪,则为烦逆,追虚逐实,血散脉中,火气虽微,内攻有力,焦骨伤筋,血难复也。
脉浮应以汗解,用火灸之,则邪无从出。因火而盛,从腰以下必重而痹,名曰火逆。
脉浮热甚,而反灸之,此为实实虚虚。因火而动,必咽燥、吐唾血。(仲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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