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察病指南
凡诊视其臂长则疏下指.臂短则密下指.古人身长其臂亦长.故寸部占九分.关尺部各占一寸.三部共二寸九分.今人身短其臂亦短.有三部共不及二寸者.若根据古法诊之.则头指诊在关部.次指诊在尺部.第三指诊在闲处.如何知病之所在.今但以高骨为准.逐一指诊.指其部位.不必拘九分一寸之说.庶几可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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