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竹林女科证治
妊娠九月,始受石精,以成皮毛,六腑百节无不悉备。饮醴、食甘、缓带,是谓养毛发致才力。是月足少阴肾脉养胎,其经不可针灸。肾主续缕,此时儿脉络续缕皆成。毋处湿冷,毋着炙衣。故虽无他证,亦宜顺气和中安胃,使无难产之患,宜顺胎饮。
顺胎饮
当归(二钱) 白术(蜜炙,二钱五分) 黄芩(酒炒) 苏梗 白芍(酒炒) 大腹皮(酒炒,各一钱)
水煎服,八日进一服。
本文传播知识,如有侵权,请联系微信tunyi13166124885;本文非处方,如需治病,请联系医院。
上一节 返回目录 下一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