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周易阐真

上乾下离(同人卦第十三)

同人: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無咎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無悔。

同人者,人我如一之义。卦德上乾健、下离明,明而行健,健而通明,诚中达外,成己成物,故谓同人。此混俗和光,善与人同之卦,承上泰卦而来。泰者,阴阳相当,健顺如一也。

修道者,至阴阳相当,健顺如一,圣胎已结,可以混俗和光,以修向上事矣。但混俗和光,须要大公无私,在于无我。无我则无人,无我无人,则人我之心去。人我之心去,则人即是我,我即是人,如天之无物不覆,如日之无处不照,可以物我归空,如同人于野,同而未有不亨者也。野为旷远无人之处,同人如在野,则无我相,无人相,无众生相,是能实心同人矣。但能同之于顺,不能同之于逆,能同之于平易,不能同之于危险,则同之不是实心,而终不得亨。曰利涉大川者,以其大险大难之境。若能同去,则其无险无难之处,无往不利矣。

世之凡夫俗子,未尝无有同人者,但多出于私而不得其正,可同者同之,不可同者亦同之,非同人于野之旨,故涉川之利,其必利于君子之贞乎。君子者,同之以正,而不同之以心。正者,同理而已。心有变迁,理无变迁,以理而同,则无心,无心则人我之见俱化,推理是守,内可以成己,外可以成物,明以照远,健以直行,健明两用,刚柔相济,内不失已,外不伤人,圆陀陀,光灼灼,净倮倮,赤洒洒,立于万物之中,而不为万物所屈,处于阴阳之内,而不为阳阴所拘矣。

初九,在同人之时,刚而能明,将欲出门同人,不遽出门,先辨其是非可否,而后同。同之能以无咎者,此刚而谨始之同也。

六二,居于内体,与二阳同处,是同人于宗,仅能同之于亲,不能同之于疏,乃同人羞吝之道,此柔而不远之同也。

九三,刚明太过,自尊自大,问或同人出于勉强,不由自然,如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也。高陵之同,顺我者能同,逆我者不能同。如此之人,虽三岁之久,终不能兴同人之事,此刚而勉强之同也。

九四,以刚乘刚,彼强我胜,彼我不能同心,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。然刚而能柔,不能同而不强攻,亦同人之吉道,此刚而能柔之同也。

九五,刚健中正,道全德备,先无人同,而终必有同者,是同人先号咷而后笑也。夫道高者毁来,德修者谤兴,知音之少,亦无足怪。然成己之后,而欲成物,大公无私,以正而同,如大师克之,久则诚能动物,方且人人尊服,而皆同之,何患知音之不遇哉!此大公无私,利涉大川之同也。

上九,刚以柔用,在尘而能出尘,处世而能出世,外虽同而内不同,如同人于郊。于郊之同,大智若愚,大巧若拙,境遇不得而移,不致悔而自无悔,此和而不流之同也。

然则同人之道,须要通权达变,量时度务,同之得正为贵,以正而同,既健且明,无往而不可同,无往而有苟同,同人于野之旨得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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