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难经古义

第六十八难(旧七十三难)

曰:诸(经)井(穴)者,肌肉浅薄,(手足指杪。)(血)气(微)少不足使(为泻。)也。刺之奈何?然。诸(经)井(穴)者木也。荣(穴)者火也。火者木之子,(实者泻其子。)当刺井(木)者,以荣(火)泻之。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(法),泻者不可以为补(法)。此之谓也。

按:刺疟论曰:诸阴井莫出血,此篇因此以为刺井之戒。所谓诸井者,在手足指端爪甲角,其地至溢,而脉流亦涓涓微派耳。故方其补之,则若无妨。方其为泻,固有所忌。故云气少不足使也。滑注以为不足使为补泻,然此论专为刺井者言之,则唯禁泻而未曾禁补,故本文明言刺井者,以荣泻之。惟示泻井,必以荣代之之法。若夫为补,岂所可忌哉。第六十二至于此篇,并论井荣俞原经合,所以为治之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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