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灵枢识

终始篇第九

马云:终始本古经篇名,而伯乃述之。故前根结篇有云:九针之玄,要在终始。此又曰:毕于终始。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,按首无起句,当同前篇,俱为岐伯言也。

毕于终始 张云:终始本篇名,详载阴阳针刺之道,今散类各章。志云:终始者始于五脏,次于经脉,终于六气。盖五脏内生六络,六经外合六气,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,故曰人生于地,悬命于天。简案:终始,其义未详,姑仍马张。

阳受气于四末(止)可令和 马云:阳在外,受气于四肢,阴在内,受气于五脏,故因其气之来而迎之者,泻之法也,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,补之法也,知迎随为补泻,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。

和气之方 《论语·雍也》集解引孔注云:方,道也。

无道行私 张云:不明至道,而强不知以为知,即无道行私也。伐人长命,殃必及之,天道不爽,当知所畏。

谨奉天道(止)经脉为纪 张云:天道阴阳。有十二辰次为之纪,人身血气,有十二经脉为之纪,循环无端,终而复始,故曰终始。

持其脉口人迎 张云:脉口在手,太阴脉也,可候五脏之阴,人迎在颈,阳明脉也,可候六腑之阳,人之血气经脉,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,毕露于此,故曰天道毕矣。

应四时也 张云:春夏人迎微大,秋冬寸口微大,(简案:出禁服篇。)应四时也,上谓人迎,下谓脉口,相应往来,即如下篇所谓俱往俱来,若引绳大小齐等也。简案:马以上为寸口,以下为尺,恐非。

不结动也 张云:结涩则不足,动疾则有余,皆非平脉也。

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 《甲乙》作本末相遇,寒温相守司,似是。禁服篇曰:察其本末之寒温,以验其脏腑之病。张云:脏气为本,肌体为末,表里寒温司守,不致相失,故必外之形肉,内之血气,皆相称者,谓之平人。志: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。注云:本末者,有本标之出入,寒温者,应寒暑之往来,各相守司也。简案:志注,义未明晰。

少气者(止)不称尺寸 张云:少气者,元气虚也,兼阴阳而言,故上之人迎,下之脉口,必皆衰少无力,而两手之尺寸,亦不相称也。简案:尺寸,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,然《内经》无此义,今言不称尺寸者,其脉短少,不称常时之尺寸。

可将以甘药,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:但可将以甘药,甘药之谓,最有深意,盖欲补虚羸,非甘纯不可也。至剂,刚毒之剂也,正气衰者不可攻,故不宜用也。志云:甘药者调胃之药,谓三阴三阳之气,本于中焦胃腑所生,宣补其生气之原,道之流行,故不可饮以至剂,谓甘味太过,反留中也。简案:以至剂为至甘之剂,殆乖经旨。

弗灸 张云:以火能伤阴也。志云: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,非经脉之陷下也。

人迎一盛(止)病在手阳明 张云:人迎,足阳明脉也,一盛二盛,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,阳明主表,而行气于三阳,故人迎一盛,病在足经之少阳,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,则为阳中之阳,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。凡二盛三盛,病皆在足,而躁则皆在手也,下仿此。简案:禁服篇曰:人迎大一倍于寸口,病在足少阳,以下文例同,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。马志以人迎气口,为左右寸口而释之,此王叔和以降之说,非古之义,不可从。

人迎四盛(止)为外格 张云:人迎盛至四倍,且大且数者,乃六阳偏盛之极,盈溢于腑,格拒六阴,是为外格。按下文曰:溢阴为内关,内关不通,死不治。则此外格者,亦死无疑。简案:禁服篇云:溢阳为外格,死不治。志云: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,故溢阳不曰死,盖不考耳。

脉口一盛(止)在手太阴 张云:脉口,手太阴脉也,太阴主里,而行气于三阴,故脉口一盛,病在足经之厥阴,若加以躁,则为阴中之阳,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。凡二盛三盛皆在足,而躁则皆在手也。志本厥阴之下,更多厥阴二字,误。

脉口四盛(止)死不治 张云:脉口四盛,且大且数者,乃六阴偏盛,盈溢于脏,表里隔绝,是为内关,主死不治。

命曰关格 张云:人迎主阳,脉口主阴,若俱盛至四倍以上,则各盛其盛,阴阳不交,故曰关格,可与言死期也。马云:后世医籍,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,视此节大义,可深惭云。(关格,义详于《素问识·六节藏象论》,当互阅)

人迎一盛,泻足少阳(止)上气和乃止 张云:人迎主腑,故其一盛,病在胆经,肝胆相为表里,阳实而阴虚,故当泻足少阳之腑,补足厥阴之脏也,泻者二,补者一,泻倍于补也。疏取之者,欲其从容,不宜急也。上气,言气之至也,气至而和,谷气至矣,故可止针,下仿此。马云: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,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,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,候至气和乃止针,由此推之,则一盛而躁,病在手少阳,当泻手少阳三焦经,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。志云:疏,当作躁,谓一盛而躁,二盛而躁,当取手之阴阳也。简案:据马志,上气之上,接上句,且志改疏作躁,并不允。

太阳主胃 《甲乙》:阳,作阴。马云:太阳作阳明。张云:太言太阴,阳言阳明,脾与胃为表里,故曰太阳主胃。简案:《甲乙》为是,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。张云:上文人迎之治,治三阳也,皆日二泻一补,气口之治,治三阴也,皆日二补一泻。盖以三阳主表,病在表者,宜泻倍于补也,三阴在里,病在里者,宜补倍于泻也,皆以脏气为重,惟恐其或伤耳,又如厥阴少阳,肝胆木脏也,东方多实,故可日二取之。太阴阳明,脾与胃也,脾胃大富于谷气,故可日二取之。惟少阴太阳,则二日一取之,盖肾与膀胱,为天一之脏,真阴之原,故宜保重如此,圣人之顾根本,岂惟针刺为然哉!

三倍以上(止)为他病矣 《甲乙》:三,作四。张云:俱盛三倍以上,即四盛也,阴阳俱溢,即溢阴溢阳也,不开,即外关内格也,如此者,血气闭塞无所行。五盛真阴伤于内,刺之已不可,灸之则愈亡其阴,而变生他病,必至不能治也。志云:若不以针开之,则血脉闭塞,气无所行,流溢于中,则内伤五脏矣。夫盛则泻之,虚则补之,陷下则灸之,此阴阳之气,偏盛不和,非陷下也,故灸之则生他病矣。

凡刺之道(止)血气不行 志云:谓阴阳之气偏盛,刺之和调则止矣,然又当补阴泻阳,补阴者,补五脏之衰阴,泻阳者,导六气之外出。六节脏象论曰:五气入鼻,藏于心肺,上使五色修明,音声能彰。顺气篇曰:五者音也,音主长夏,是补其脏阴,则心、肺、脾脏之气和,而音声益彰矣。肝开窍于目,肾开窍于耳,肝肾之气盛,则耳目聪明矣。《甲乙》:音气,作音声。

适虽言故 马云:苟坚如其初,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,其病未去也。张云:脉坚如旧者,虽欲文饰其故,而病实未除也。简案:据下文言,快而推之,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,马注为是。

夫如其故 《甲乙》:夫,作大。是。

痛虽不随针 《甲乙》:痛,作病,下同。针下有减字,下文同。马云:虽不随针而即去,然亦必以渐而衰矣。

十二经脉之所生病 马云: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,及虚实补泻,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。

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:终始,本篇名,即本末之谓。

故阴阳不相移,(止)取之其经 张云:移,移易也,倾,相伤也,或阴或阳,无所改易,不相移也,虚者自虚,实者自实,不相倾也。此则无所从生,而各病其病,但求其经而取之。

邪辟妄合 辟,《甲乙》作澼,马志作僻。张云:邪辟妄合等六句,详言病变也,凡此者皆须用针,治以三刺之法,则诸病可去也。

沉浮异处,四时不得 马云:脉气浮沉,似所处各异。志云:浮沉异处者,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,四时不得者,不得其升降浮沉也。

故一刺(止)谷气至也 张云:初刺之在于浅近,故可出阳分之邪,再刺之在于深远,故可出阴分之邪,三刺之在候谷气,谷气者,元气也,止,出针也,盖邪气来也紧而疾,谷气来也徐而和,必邪气去而后谷气至。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,已泻而虚则坚者软,是以知谷气之至也。马云:此节大意,见前官针篇。

阴盛而阳虚,(止)和之 张云:此以脉口、人迎言阴阳也,脉口盛者,阴经盛而阳经虚也,当先补其阳,后泻其阴而和之,人迎盛者,阳经盛而阴经虚也,当先补其阴,后泻其阳而和之,何也?以治病者,皆宜先顾正气,后治邪气,盖攻实无难,伐虚当畏,于此节之义,可见用针用药,其道皆然。

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: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,凡厉兑、陷谷、冲阳、解溪,皆在足跗上也。厥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,正以大敦、行间、太冲、中封,在足跗内也。少阴则动于足心,其穴涌泉,乃足跗之下也。

其动也 《甲乙》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。

阳明(止)少阴在下 《楼氏纲目》曰:阳明在上,冲阳脉也,厥阴在中,太冲脉也,少阴在下,太溪脉也。马云:阳明则在手足之上,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,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。

膺腧中膺,(止)取之上 马云:此言凡取穴者,必当各中其所也。胸之两旁谓之膺,故膺内有腧,如胃经气户、库房、屋翳、膺窗,肾经彧中、神藏、灵墟、神封之类,凡刺膺腧者,当中其膺可也。背内有腧,如督脉经诸穴,居脊之中,膀胱经诸穴,居脊之四行之类,凡刺背腧者,当中其背与肩膊可也。凡按分肉虚,虚则取之耳。张云: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,病有阴经阳经之异。阴经在膺,故治阴病者,当取膺腧而必中其膺;阳经在背,故治阳病者,当取背腧而必中其背。病在手经故取之上,上者手也,如手太阴之中府、云门,手厥阴之天池,皆膺腧也,手少阳之肩髎、天髎,手太阳之天宗、曲垣、肩外腧,皆背腧也,咸主肩膊虚痛等病。简案:二家所取义各异,未审孰是,然张添痛字释之,似于原文未允当,但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,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,非。

重舌刺舌柱,以铍针也 张云:舌下生小舌,谓之重舌,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,当用第五针曰铍针者刺之。九针论曰: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。官针篇曰:病为大脓者,取以铍针。简案:刺出恶血也。

手屈(止)守筋 张云:屈而不伸者,筋之拘挛也,故治当守筋,不可误求于骨,伸而不屈者,骨之废弛也,故治当守骨,不可误求于筋也。

补须一方实,(止)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:补,当作刺,刺法虽多,其要惟二,则补泻而已。一者因其方实,故当深取之,勿按其痏,欲以出其邪气,此泻法也。一者因其方虚,故当浅刺之,以养其血脉,疾按其穴,以拒其邪气,此补法也。马云:方,犹俗云才方也。

邪气来也(止)徐而和 马云:邪气之来,其针下必紧而疾,谷气之来,其针下必徐而和,可得而验也。

刺诸痛者,其脉皆实 《甲乙》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。张云:此言痛而可刺者,脉必皆实者也,然则脉虚者,其不宜刺可知矣。

从腰以上(止)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张云:此近取之法也。腰以上者,天之气也,故当取肺与大肠二经,盖肺经自胸行手,大肠经自手上头也。腰以下者,地之气也,故当取脾胃二经,盖脾经自足入腹,胃经自头下足也,病之在阴在阳,各察其所主而刺之。

病在上者(止)取之腘 张云:此远取之法也,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,当取于下,病在下而脉通于上者,当取于上,故在头者取之足,在腰者取之腘,盖疏其源而流自通,故诸经皆有井、荥、俞、原、经、合之辨。

春气在毛(止)以春夏之齐 《甲乙》:毛,上有毫字。马云:齐、剂同,《素问》有刺齐论。张云:此言病气之中人,随时气而为深浅也。春夏阳气在上,故取毫毛皮肤,则浅其针,秋冬阳气在下,故取分肉筋骨,则深其针,是以时为齐也。按四时刺逆从论曰:春气在经脉,夏气在孙络,长夏气在肌肉,秋气在皮肤,冬气在骨髓。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?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,有表有里,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,有升有降,义本不同,非矛盾也。肥人肉厚,浅之则不及,故宜秋冬之齐,瘦人肉薄,深之则太过,故宜春夏之齐。志云:齐者与时一之也。简案:志注非是,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。

病痛者阴也,(止)深刺之 张云:凡病痛者,多由寒邪滞逆于经,及深居筋骨之间,凝聚不散,故病痛者为阴也。按之不得者,隐藏深处也,是为阴邪,故刺亦宜深。然则痛在浮浅者,由属阳邪可知也,但诸痛属阴者多耳。

病在上者阳也,(止)浅刺之 张云:阳主升,故在上者为阳,阴主降,故在下者为阴,痒者散动于肤腠故为阳,凡病在阳者,皆宜浅刺之,其在下者,自当深刺无疑也。志云: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。夫表为阳,里为阴,身半以上为阳,身半以下为阴,病在阳者名曰风,故痒者阳也,病在皮肤之表阳也,病在阴者名曰痹,痹者痛也,故病痛者阴也。以手按之不得者,留痹之在内也。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。简案:四十八难曰:痒者为虚,痛者为实。义似相戾。

病先起阴者,(止)治其阴 张云: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。病之在阴在阳,起有先后,先者病之本,后者病之标,治必先其本,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。

热厥、寒厥 马云:《素问》明有厥论,本经寒热病篇,亦有刺寒热厥法。

二阴一阳,(止)一刺阳也 张云:二刺阴,一刺阳者,谓补其阴经二次,泻其阳经一次,则阴气盛而阳邪退,故可以治热厥。其二阳一阴者,亦犹是也,故可以治寒厥。

久病者,(止)刺道毕矣 张云:久远之疾,其气必深,针不深,则隐伏之病不能及,留不久,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。一刺未尽,故当间日复刺之,再刺未尽,故再间日而又刺之,必至病除而后已。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,在经者直刺其经,在络者缪刺其络,是谓调其左右,去其血脉也。志云:病久者邪气入深,邪与正争,则气留于阴,间日而后出于阳,是以间日复刺之者,俟气至而取之也。

凡刺之法(止)聚气可布 《甲乙》:躁厥者,注云一作疾字。张云:病少气而形肉未脱,其脉躁急,其病躁而厥逆者,气虚于内,邪实于经也,当缪刺之,左病取右,右病取左,所刺在络,其用轻浅,则精气之散者可收,邪气之聚者可散也。简案:躁厥,作躁疾是。

深居静处,(止)气至乃休 马云:此言用针者,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。凡用针者,虽占病者之神气往来,然必先自养其神气,故深居静处,闭户塞牖,魂魄、神意、精气皆会于一,令志已在针,方浅而留之,或微而浮之,以移病者之神,候其真气已至,而乃止针也。

男内女外,(止)是谓得气 张云:既刺之后,尤当戒慎,男子忌内,女子忌外,忌外者坚拒勿出,忌内者谨守勿内,则邪气必去,正气必复,是谓得气。道藏本释音云:《难经》作男外女内。简案:七十八难云:男外女内。乃言针法,与本篇之义自别。

出行来者 《甲乙》:出,作步。

凡此十二禁者 简案: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,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,《甲乙》无此十二三字,盖古经之脱文也。

介按:凡十二禁者,如风雨晦明之四时,人之气血,凝滞不调,共计四禁也,大饱则气虚,五禁也,新饱则气盛,六禁也,大醉则气乱,七禁也,大怒则气逆,八禁也,大渴则液少,九禁也,大劳则气乏,十禁也,大惊则气散,十一禁也,人神所在之处,恐伤其生气,十二禁也。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,以四时言之,则春在左胁,秋在右胁,冬在腰,夏在脐,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,故亦须禁之。

淫泆 道藏本、《甲乙》作淫泺。张云:淫泆荡散也。(淫泺详于《素问识·骨空论》。)

脱其五味 志云:五味入口,藏于肠胃,味有所藏,以养五气,气和而生,津液相成,神乃自生,针刺之道,贵在得神致气,犯此禁者,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,是谓失气也。

绝皮乃绝汗 太阳之脉以下,文与《素问·诊要经终论》同,今特举其异同,不复诠释,诊要经终无绝皮二字,作绝汗乃出。

不行 诊要经终作不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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