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梅(三百个,味酸、温) 细辛(六两,辛、热) 干姜(十两,辛、热) 黄连(一斤,苦、寒) 当归(四两,辛、温) 附子(六两,炮,辛、热) 蜀椒(四两,去子,辛、热) 桂枝(六两,辛、热) 人参(六两,甘、温) 黄柏(六两,苦、寒)
上十味,异捣筛,合治之,以苦酒渍乌梅一宿,去核,蒸之五升米下,饭熟,捣成泥,和药令相得,内臼中,与蜜,杵二千下,圆如梧桐子大,先食饮服十丸,日三服,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、滑物、臭食等。
肺主气,肺欲收,急食酸以收之,乌梅之酸,以收肺气。脾欲缓,急食甘以缓之,人参之甘,以缓脾气。寒淫于内,以辛润之,以苦坚之,当归桂、椒、细辛之辛,以润内寒。寒淫所胜,平以辛热,姜附之辛热,以胜寒。蛔得甘则动,得苦则安,黄连、黄柏之苦,以安蛔。
伤寒热少厥微,指头寒,默默不欲食,烦躁数日,小便利,色白者,此热除也,欲得食,其病为愈。若厥而呕,胸胁烦满者,其后必便血。
指头寒者,是厥微热少也。默默不欲食,烦躁者,邪热初传里也。数日之后,小便色白,里热去。欲得食,为胃气已和,其病为愈。厥阴之脉,挟胃贯膈,布胁肋,厥而呕,胸胁烦满者,传邪之热甚于里也。厥阴肝主血,后数日,热不去,又不得外泄,迫血下行,故致便血。
王宇泰云:设未欲食,宜干姜甘草汤。呕而胸胁烦满者,少阳证也。少阳与厥阴为表里,邪干其腑,故呕而胸胁烦满也。肝主血,故后必便血。
病者手足厥冷,言我不结胸,小腹满,按之痛者,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。
手足厥,不结胸者,无热也。小腹满,按之痛,下焦冷结也。
吴氏云:小腹满,俱是热病,惟冷结膀胱一证为寒,有手足厥冷可辨。
又云:小腹,下焦所治,当膀胱上口,主分别清浊或用真武汤。
伤寒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复热四日,厥少热多,其病当愈。四日至七日,热不除者,其后必便脓血。
先热后厥者,阳气邪传里也,发热为邪气在表。至四日后厥者,传之阴也。后三日复传阳经,则复热。厥少则邪微,热多为阳胜,其病为愈。至七日传经尽,热除则愈;热不除者,为热气有余,内抟厥阴之血,其后必大便脓血。
伤寒厥四日,热反三日,复厥五日,其病为进,寒多热少,阳气退,故为进也。
伤寒阴胜者先厥,至四日,邪传里,重阴必阳,却热三日。七日传经尽,当愈;若不愈而复厥者,传作再经。至四日,则当复热;若不复热,至五日厥不除者,阴胜于阳,其病进也。
伤寒六七日,脉微,手足厥冷,烦躁,灸厥阴,厥不还者死。
伤寒六七日,则正气当复,邪气当罢。脉浮身厥,为欲解;若反脉微而厥,则阴胜阳也。烦躁者,阳虚而争也。灸厥阴以复其阳,厥不还,则阳气已绝,不能复正而死。
伤寒发热,下利,厥逆,躁不得卧者,死。
伤寒发热,邪在表也。下利厥逆,阳气虚也。躁不得卧者,病胜脏也,故死。
伤寒发热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《金匮要略》曰:六腑气绝于外者,手足寒;五脏气绝于内者,利下不禁。伤寒发热,为邪气独甚,下利至甚,厥不止,为腑脏气绝,故死。
伤寒六七日不利,便发热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死,有阴无阳故也。
伤寒至七日,为邪正争之时,正胜则生,邪胜则死。始不下利,而暴忽发热下利,汗出不止者,邪气胜正,阳气脱也,故死。
伤寒五六日,不结胸,腹濡脉虚,复厥者,不可下,此为亡血,下之死。
伤寒五六日,邪气当作里实之时,若不结胸而腹濡者,里无热也。脉虚者,亡血也。复厥者,阳气少也。不可下,下之为重虚,故死。《金匮玉函》曰:虚者重泻,真气乃绝。
发热而厥,七日下利者,为难治。
发热而厥,邪传里也。至七日传经尽,则正气胜邪,当汗出而解;反下利,则邪气胜,里气虚,则为难治。
伤寒脉促,手足厥逆者,可灸之。
脉促,则为阳虚不相续;厥逆,则为阳虚不相接,灸之以助阳气。
王三阳云:厥逆则为阳虚,阳虚二字,当作阴胜二字,必有差讹。
伤寒脉滑而厥者,里有热也,白虎汤主之。
滑为阳厥,气内陷,是里热也,与白虎汤以散里热也。
手足厥寒,脉细欲绝者,当归四逆汤主之。
手足厥寒者,阳气外虚,不温四末。脉细欲绝者,阴血内弱,脉行不利。与当归四逆汤,助阳生阴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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