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小儿卫生总微论方
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,十八以上者为少年。据此之言,则十八以下者,皆为小儿也。此乃古之所论尔,以今时校之,则时世相异,理或未当。且《礼》云:男子三十曰壮,有室。又曰:男子三十而娶。是古之男子,皆三十以上方娶,故十八以下,得为小儿之称。今之时则不然,男不过十五而娶,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,岂得为小儿也。以今时言之,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,其十五以上者,天癸已行,婚冠既就,则为大人治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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