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小儿卫生总微论方

大小论

经言六岁以上者为小儿,十八以上者为少年。据此之言,则十八以下者,皆为小儿也。此乃古之所论尔,以今时校之,则时世相异,理或未当。且《礼》云:男子三十曰壮,有室。又曰:男子三十而娶。是古之男子,皆三十以上方娶,故十八以下,得为小儿之称。今之时则不然,男不过十五而娶,至十八已有生一二子者,岂得为小儿也。以今时言之,当以十四以下为小儿治,其十五以上者,天癸已行,婚冠既就,则为大人治耳。


本文传播知识,如有侵权,请联系微信tunyi13166124885;本文非处方,如需治病,请联系医院。

上一节 返回目录 下一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