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老子修真心传

第四十二章

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

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

人之所恶,唯孤、寡、不榖,而王公以自名也。

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

故,人之所教,吾亦教之: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

释义:第一句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此句老子指出从“道体”到“万物”的出现,中间是如何一步步衍生出来的,首先“道生一”从道体中生出先天一炁。接着“一生二”一炁周流,清升浊降,继而生出阴阳二气。再接着“二生三”阴阳二气对冲,而生出第三个物质。再接着“三生万物”。《周易·系辞·上》言: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,阴阳二气一对冲,则变化莫测,所生的第三个东西,到底是什么,结果也是神秘而不可测知。因为变化莫测,各种可能都有,所以只能统而称之“万物”,这就是“三生万物”。

第二句:“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为和。”但是,不管阴阳对冲所生的“万物”长什么模样,它是人还是动植物,抑或其他奇形怪状的物质,但归根到底,都不离阴阳,都是阴阳二气对冲和合后而生出的。

吕祖《参同经・始炁玄要章第二》中说:“修道之人,不明根本,徒寻枝叶,虽极精进,如木无根,亦复何益?夫此根本,原于混元一炁,天地未分,日月未光,混沌太无,无象无名,无声无臭。天得之而为天,四时行,寒暑运,日之以升,月之以恒,云霞雨露,风雷电雹,皆一炁循环,昼夜无停;地得之而为地,山以之峙,水以之流,载岳不重,容海不泄。非斯一炁,孰主之乎?人得天地之炁以生,是以秉天之炁为阳,秉地之炁为阴,阳健阴顺,二炁迭运,如环无端。儒谓‘天命之性’,释参‘本来面目’,道究‘父母未生之前’,皆指此炁,而理寓乎其中矣!太上曰:‘象帝之先。’又曰:‘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’从古佛仙圣贤,修身立命,修此而已;著经垂世,明此而已。近世蒸民,不知返本,不务躬行,向外索取,读尽圣经,翻穷秘典,而于自己一点元阳真气,任其汩没,至死不明,良可深悼!”可见,道所生的“一”即是先天混元一炁,也即《易经・系辞》所言的“成性存存,道义之门”以及“一阴一阳之谓道,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。”的“性”,也即《论语》中所言的“性与天道”的“性”,也即禅门所言的“自性”,只是名词称谓的不同罢了。

第三句:“人之所恶,唯孤、寡、不榖,而王公以自名也。”人人所厌恶的,莫过于孤独、矜寡、无果而终了,都不想沦为孤家寡人,都不想无果而终。但是“王公”却以这些来自我称名。这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?就是因为这些词都是符合自性真心的特性的(参见第39章:是以候王自称孤寡不榖)。凡夫俗子用“意识心”来做判断,认为孤、寡、不榖是不吉祥的,但在有道的圣王哪里,却恰恰相反,这正是凡圣不同之处。

第四句:“物或损之而益,或益之而损。”天下万事万物都存在这样一个规律,即:如果减损它,反而会获益;如果增益它,反而会受损。这里老子暗示修道者,减损自己的欲望,使妄心不过多向外攀缘,反而不会消耗生命能量,使身心获益;反之,如果欲望太多,妄心不断向外攀缘,则势必消耗生命体能,最后使身心俱损。

第五句:“故,人之所教,吾亦教之。”这是老子进一步用前人所教导他的话来教育后人。

第六句:“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”俗话说:出头的椽子先烂。“强梁者”就是强行用心作意的人,这样的人自我意识膨胀,越来越忘乎所以,严重背离了自性真心,在妄心的牵引下,最终会“不得其死”是不会得到好死的,就是讲这样的人势必因过度消耗生命能量,最后身心疾病,灾难重重,不会有好结果。“吾将以为教父”我将以这句话(即: 强梁者不得其死)作为教化的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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