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老子修真心传

第二十五章
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呵寥呵,独立而不改,可以为天地母。

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道;强为之名曰:大。

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

故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

国中有四大,而王居一焉。

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

释义:第一句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”此处,有物混成之“物”,即第21章中“道之为物”的“物”,是道体的外在物化之象。此句意思是:显化为物象后的道体,它的象貌是混然天成的,它先于天地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,此处言“道”乃先天之道,也就是自性。

第二句:“寂呵寥呵,独立而不改,可以为天地母。”它湛然寂寥,清静空无,它(道体)不依附任何事物而独立存在,从不发生任何改变(暗指道体不生不灭、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。无所从来,亦无所从去。永恒持久的存在着。)可以称其为化生天地万物的母体。

中国禅宗的奠基人傅大士曾写过一首诗偈,就源自老子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五章,诗偈说:“有物先天地,无形本寂寥。能为万象主,不逐四时凋。”这首诗偈所揭示的就是修至大彻大悟后的境界,“先天地”之物,就是自性,就是道,就是真我、本我,佛家称之为涅槃天。此时身心清净,通达无碍,“无形本寂寥”它无形无相,寂静寥廓,“能为万象主”为万象之主,千万种气象皆从此中生出,“不逐四时凋”已超越时间和空间,进入不生不灭的无为涅槃境界。

第三句:“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:道;强为之名曰:大。”我不知道它的名字,勉强用“道”这个字来称呼它,再勉强用“大”这个字来命名它。

第四句:“大曰逝,逝曰远,远曰反。”它大到遍宇宙虚空法界,无所不在,在虚空法界中不断流逝,无所不至。它可以流逝的十分遥远,没有极限。它又从十分遥远处返归本原,周而复始。

第五句:“国中有四大,而王居一焉。”所以,道大,天大,地大,王(指践行天道的圣王)也为大。一个国家,有四大,有道的圣王是其中之一。何故?因圣王教化民众践行天道,皆以修身为本,回归自性真心,人人成圣成贤,走上觉悟之路,所以他也是民众最大的恩人之一。

最后一句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表面意思是:人取法于地,地取法于天,天取法于道,而道的运行法则自然而然。这还是望文生义式的解读,事实上,人和天地本是一体的,人不可能离不开天地而独立存在,所谓人身小宇宙,宇宙大人身,人法、地法、天法本是同一个法,皆是道法。因此,人法即地法,地法即天法,天法即道法。人本来就是道的化身,只是不知“道”,所以才要去学道、悟道、修道、行道,最后化凡身为道身。

之所以有了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的次第,只是人有了分别心,根性有利钝,认知维度有高下,所以老子设立了一个按照次第渐修的方法。把一法分为三法,好使根性钝者有方便下手之处,而不至于一脚踏空,掉进寂灭空里出不来。若是根性利者,则可以直接三级跳而一步登天,直接证悟能生妙有的无为、自然之道体法身。至于“道法自然”又从天上拉到地上,从遥不可及的宇宙空间,拉到人的心体本位上。心自然了,道法就自然了;心若不自然,道法永远不会自然,只会越来越神秘,越发的玄之又玄。

吕祖在《纯阳三书》中说:“自然即性,自然即理。苟能自然,无少揉作,以直而动,则天矣。得天则心明,心明则性见,工夫在于‘静’字,静要静无思也,动要静自然也。无事时,一念不起;有事来,顺理而行,更有何道?......莫将外境恼生心,致使菩提不再续。”可见道法自然,道法即性、即理,无需人心刻意、无需矫揉造作,一切自然呈现。

佛祖与摩诃迦叶的付法偈说:“法本法无法,无法法亦法,今付无法时,法法何曾法?”其中的“无法”即是无为之法,无为法,即是无需刻意的法,是自然法,一切自然,法尔如是,本来如此。不刻意,即是无为;不刻意,即是自然。也即老子此句所言的“自然”,“道法自然”,道法本来如此,无需刻意,一切自然。

“无法法亦法”,无法之法,即无为之法,其本身就是最根本、最究竟的无上大法。“今付无法时,法法何曾法?”今天把这个最究竟、最根本的无上、自然大法传付与你,你当下就应该明白:世间的一切法,都是从道体抑或说心体中自然流淌出来的,万法唯心造,皆源于无为、清净、自然的自性本心,根本无需刻意,根本无需调用二元意识心去外求,无需刻意的效法所谓的有为法来修炼无为法,也即:有为法中是根本修不出无为法的,一切有为法都是方便法,是小法,而不是究竟的无为大法。修道者初修时,为了有个抓手,方便下手,而不致于一下子抓空、踩空,掉进顽空,可借助有为小法来慢慢修持,但是,修至最高处,必须透过有为顿入无为,才能成就真正的无为大法。所以论至最高处,佛祖和老子讲的都是一个东西,心体或道体的最高境界即是清净、无为、自然,无为法才是最究竟的无极、无上大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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