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:难经古义

第三十七难(旧三十八难)

曰:脏唯有五,腑独有六者。何也?然。所以腑有六者,谓三焦也。有原气之别(使)焉,主持诸气,有名而无形。其经属手少阳,此外腑(《灵枢》言孤腑同。)也。故言腑有六焉。

按:腑脏止有五者,五行之道为然。二五合为十者,生成之数是备。演而为六者,乃是六气之应。配为十二,则支律之对。皆合天地自然之符焉。盖三焦者,虽非正腑,然诸腑非藉其气,则不能以为出纳运化之用焉。唯其非正腑,故薰蒸肓膜之内,游行腑脏之间,宛如外郭然,故谓外腑。《灵枢》谓之孤腑,亦与此义同。滑注三焦外有经而内无形,故曰外腑,非是。旧本第二十五篇,谓三焦心包,相为表里。此篇则谓原气之别焉者。彼以心包三焦为相火脏腑配合而言,此乃以命门三焦为本末而言,其义各异。此与下篇互相为义顺连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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