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亲爱的朋友,大家好,今天我们接着来讲《道德经》的第七十六章。
老子后边这几章其实讲到管理讲得比较细了,比如这章他就讲了法律的问题。在本章前边老子说了,说如果老百姓不怕死的话,你非用这死、刑罚来去压制他,是没用的。所以,管理者要用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去进行管理。道、德滋润抚育,法是防止有漏洞,有个别人胆子大敢去犯法,“而为奇者,吾得而杀之”,所以这时候我再惩戒极个别冒犯法律的人,“夫孰敢矣”,谁还敢呢?所以这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一起运转才行。
今天老子讲“若民恒且必畏死,则恒有司杀者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代大匠斫也。夫代大匠斫者,则希不伤其手矣。”这话是这样的,首先第一句,“若民恒且必畏死”,这句话在现在通行本里没有,是帛书甲乙本里有的,这话是说如果老百姓道、德层面都教育好了,可是这老百姓非要去犯法,必去犯这法,他不怕死,就要犯这法的话,你惩戒他一定要“恒有司杀者”,“司”是有司,专门管理法律的人员去处理,则一直会有那种管理法律的人员去处理他。“若民恒且必畏死”,这个“畏”字我觉得好像是多出来的。“若民恒且必死”,就是他一定要去犯法,去冒犯这个死罪,这里边好像从意义上来讲多出来一个“畏”字,我们这个解释存疑,就先放在这,我认为是多了一个“畏”字,但是帛书为什么会这么写,我们也不清楚,很可能当时抄多了一个字,因为前边总是有“畏”字。
实际“若民恒且必死”,他一定要去犯法的话,“则恒有司杀者”,则应该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来管理,叫法律部门来管理。“夫代司杀者杀”,就是你领导者越过你的级别去代替管理者直接去处罚,那是不行的,这是“代大匠斫者”,“大匠”就是大的工匠,“斫”是砍的意思。这大的工匠在砍的时候,人家技巧高,所以人家砍起来准确,每一斧子往下砍,每一斧子每一刀都正好砍到木头的哪个位置,雕刻起来得心应手。在这里老子把这个领导者越过自己的这个职权,直接干预司法,本来法律人员去管理这法律的,可是当时这国君他不管,他越过去,我是老大,所以我说法律不算,我说了算,这人就该怎么杀,这人该怎么处罚,这么处罚,他去直接越权管理了。
打个比方,老子说,好比代替了大的工匠去抡这斧子,人家大的工匠抡斧子抡时间长了,抡得恰到好处,可是你不熟悉,斧子抡起来乱抡,老子说“夫代大匠斫者”,在真的生活中如果你代替那种特别熟练的工匠抡起斧子、抡起刀去砍这木头的话,人家那么熟练没问题,可是你不怎么抡这刀,结果你抡起来,老子说“则希不伤其手矣”,很少有不把自己手给砍伤的。这里老子就打了一个比方,这比方就是人家有专门职责来做法律工作的,人家熟练,人家知道什么样的错误该怎么样惩戒,这个“杀”当惩戒讲,人家处理会得当的,可是你不是搞法律的,你不是专门部门的,你就觉得自己我是国君,我应该越过法律部门去管,这个事就我定了,就该这样,这个少判点,这个多判点,这样越过职权去干扰法律工作,相当于你代替那种熟练的工匠拿刀去砍这木头一样,你很容易把自己手砍到。
也就是说你越过自己的职务,去管理到别人的职务那去了,你很容易把事情给搞乱。老子这讲了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呢?这观点其实非常有意思,老子指当时很多贵族总是越过法律,其实是有法律的,老子是重视法律的,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,法也是很重要的,法应该它自己运行,千万不要我觉得我是比法律还高的领导者,我就越过法律代替司法人员去管理、去进行惩戒,老子认为这会导致系统混乱的。所以,老子在那个年代就有司法应该自己运行的概念,它是一个自己独立的系统,管理者千万不要代替司法者去干扰司法程序。
老子非常有远见的,他洞悉人性,为什么?因为在一个管理系统里,往往最高管理者他下边设了这个管理的部门,司法部门,但是他总是觉得我位置高,我要高于司法,所以我可以直接去惩戒,去完成法律的惩戒,这样你设的司法部门又怎么运行?怎么能正常运行?所以老子在那个年代就指出了这种问题,我觉得是非常了不起的。现在在公司管理里边,这样的事非常多。
我们有各个职能部门管理得非常好,正常运转,可是有的领导很聪明,我设好管理部门我不干扰你,你去正常运行。有的管理者不这样,他觉得位置很高,我的地位高,司法部门都是我建立的,所以我没事就看一看,你这个不行,你这个应该多罚点儿钱,你这个不要管了,我处理,你把员工叫来,我去跟他谈话,董事长直接管最底层的事,你说应该吗?那你的司法人员尊严何在呢?他怎么去运行?他每次运行都要问问你,董事长您说该怎么运行?这事您看怎么处理?它存在的意义何在呢?所以很多领导者就容易犯这个错误。
大家仔细观察就会发现,但凡这种董事长事无巨细的,觉得我是最高的,一切惩罚都由我来做的,这个公司必定混乱,因为大家全都等着董事长去做事,逐渐地那种掌管具体职务、具体操作的部门就会丧失功能,每件事都觉得董事长会来干预的,等等消息,看看董事长发表意见再说,逐渐的这公司运转就会一团糟的。所以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,我们见过很多。这讲的司法问题,老子在这讲了一个很重要的司法概念,我们不多讲这事,这个我们不多谈,大家自己领会就可以了。
我们今天主要聊一个什么道理呢?经常有朋友问我这么一问题,罗博士,你总是讲《道德经》讲与人为善,发出善念,尽量无我利他,放下自己,为大家去行善,做好事,可是你碰到坏人怎么办?碰到坏人难道一直这么做吗?这个人不断地做恶,我还要对他善良?是这样的,老子在《道德经》里边其实讲了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,只不过因为他对领导者讲的,所以是领导者素养的培养手册,讲道、德层面的比较多,所以这《道德经》又叫《德道经》。这法老子并不是没有提到,人家也提到,道有的时候是该用法的,我道、德都做了,可是还是有人要做恶的话,那我是有法的。所以,这个大家一定要理解。
经常有人问我,罗老师,你说这人就是那么恶,我一直对他善,可是他还恶,我就这么做下去我觉得这不亏了吗?是这样的,你该做善还是做善,可是有时候这恶你要去制止它的,所以这是我们做人的一个准则。好比说我最近遇到的事,深圳有一家公司,这公司我估计是皮包公司,突然在网上用我的名字注册了一个罗大伦官方网站,我的官方网站,我都不知道,这里边模仿我的签名,用我的口吻给大家写了一封公开信,所有LOGO都用我的照片,比如说服务电话上边是我的照片。卖光盘,就是我在央视百家讲坛的录像,卖这个光盘,我估计操作流程还比较顺畅,卖出百万套等等进行宣传。
网页上不断地闪,哪哪河北签收了,河南的某朋友请收货了等等。这一开始我不知道,朋友说的,说你这挺火,上百度推广了。我上网一看,百度一搜我名字第一条就是,这有点过分了,我这人是这样的,尽量与人为善,我觉得我的名字大家能用是我有可被利用的地方,大家用,所以我不大在意。我母亲就经常说,你太容易被人利用了,我说利用就利用吧,我就这点儿价值,大家能用就用吧,我也不大在意。所以你偷着卖其实我未必管,可是你上百度推广了这就影响大了,为什么?只要一搜罗大伦三个字立刻出来就是它第一条,最后一条都是,这个网页第一个和最后一个都是它,好像真的是我的官方网站,可是这个事跟我一点关系没有,大家说这有什么害处吗?他在里边卖什么东西,他在里边夹杂了什么私货我是完全不清楚的,有些比如说往里放点扰乱社会和谐的,放点言论,你说谁负责?我完全不清楚的,放点其他的图谱、放点其他东西,万一有错误,我是负不了责任的。
所以,我就觉得这个事要制止的,虽然我与人为善,我讲《道德经》全部免费,我是尽量发出自己的善良去帮助大家,希望我们大家都越来越幸福,这是我的想法。可是你这已经完全越轨了,超出正常权限了,完全冒用我的,都涉嫌诈骗罪了,我觉得这是不行的。于是我就跟央视打招呼,央视一看,他们也觉得这整个是盗版我们央视百家讲坛录像,于是央视马上责令他们的司法部门,他们有这个专门的律师事务所,马上给百度公司发了律师函,现在百度已经把这个广告撤下来了,我觉得百度的态度是非常好的,这事也不怪百度,百度也不知道他们是伪造的,百度估计还以为是我授权的呢。所以百度马上撤下来了。
我觉得像这样的事,该用到法就要用到法,您一味的用善良去对待他,他们会变本加厉,这样人心里边恶比较多。但是我真心希望这些人能听见我讲的《道德经》,能够明白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我们按照道的原则去做事,在社会允许的规矩范围内去做事,我觉得是可以的,您也会取得成功的,您有这么大的本事,有这么大的构思,您就按照正规的途径去做应该能做得好的。可是这种走向犯法的一面,去侵权犯法,我觉得是非常不可取的,是必须要惩戒的。
所以您看到这就讲出一个道理,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要豁然贯通,缺一不可。经常有人就讲道德,可是没有法的保护,这恶人就会肆虐横行,为什么?你看你讲《道德经》,你遵守道德,我欺负你,我再侵犯你的利益,这也是不行的,法也是必须的。
我再个举例子,比如说我们开车,有的时候开车出一路口,大家都排队呢,就专门有车从外边,从应急车道过去,到前边插队去,这时候我们大家都排队,遵守道德,排队,如果这个犯法的人没有得到惩戒,就会启发人心中的恶念,别人就会想,他一下省了很多时间,那我也这么做一下?他这道德就容易被动摇,所以在道德滋润的情况下,最后法一定要远远盯着你,缺少法也是不行的。
仅仅靠法也是不行的,前边道德要去滋润它,所以在一个正常体系里边,道、德、法三个层面豁然贯通,一起运行,这才是保障一个社会越来越善良、一个社会越来越有序的一种保证,所以老子《道德经》里边你看他一直在讲道、德,但是到这提到法的时候,他讲的标准是非常严苛的,就是领导者不要越过你的级别,去干扰司法程序,这个司法程序的有效运行对道、德的运行是有非常强的保障作用的,这就是老子的思想。这种思想我们今天看起来依旧觉得精彩,并且重要。
各位亲爱的朋友们,感恩大家的收听,我们今天先聊到这,明天这个时间我们接着来讲《道德经》,明天我们不见不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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